秦始皇的功与过(反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2:07:08

秦始皇之功
一、厉行中央集权:
秦始皇在中央政府内设丞相、太尉与御史大夫,分管全国之政务、军事及监察,谓之『三公』。另有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等『九卿』,负责政府各部门工作。丞相等各自向皇帝负责,一切听命於皇帝。另又废除世卿世禄制,自中央至地方之官员均由皇帝任免,无权世袭。
二、废封建置郡县:
秦自商鞅变法后,即逐渐推行由国君直接控制之郡县制。消灭六国后,始皇又采取廷尉李斯之见,不再重行封建诸侯,『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每郡下辖若干县,县下尚有其他基层组织,郡县长官亦由皇帝任免。
三、加强基层统制:
秦统一全国后,继续推行商鞅变法以来之户籍与连坐法,以五家为『伍』(设伍长),十家为『什』(设什长),其上又有里、亭、乡等。通过郡、县、乡、亭、里、什、伍的层层控制,皇帝可将其统治真插至乡间里闾。
四、实施严刑峻法:
秦朝在秦国原有的法律基础上,修订了一套严密之法律,颁行於全国。
五、销毁兵器:
为防止六国遗民之叛乱,始皇下令将天下兵器聚之於咸阳销毁。
六、夷平险阻:
始皇下令,将原来六国於险要地带修筑之城郭、关塞及堡垒,一律加以拆除,以防止封建割据之再现。
七、移民戍边:
把民众数十万迁徙至北部河套及南方五岭一带,以加强边防、开发边疆。
八、普遍徵兵:
规定凡十七至六十岁男子均须服兵役。
九、修筑长城:
秦始皇把战国时北方燕、赵、秦三国旧修之长城连接起来。
十、统一货币:
禁止使用六国各自的龟、贝、玉等币。规定全国统一使用金、铜两种圆形货币,其中金为上币,单位曰镒(二十两);铜为下币,以半两钱为单位。
十一、统一度量衡:
以商鞅时的秦国度、量、衡器具,作为全国斗算长短、大小、轻重之标准,并於其上刻写统一度量衡之诏书。度的单位是分、寸、尺、丈、引等,量的单位为合、升、斗、斛,衡的单位有铢、两、斤、石等。
十二、统一车轨:
秦时统一规定车宽六尺,实现了『车同轨』,改变了战国时各地车轨宽窄不同之状况,一车可通行全国。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