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写一份建议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6:06:58
我是3个月前进的厂,厂方的待遇是这样的, 实习期间月工资800,实习3 个月,但是在我们工作时星期天频频加班,又为给我们加班费,是否不符合条理。还有在实习第3个月时给予我们扣除了养老金,
是一家国企
我应该如何进行建议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所以你们单位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而且侵害了你们的利益,所以你必须叫你们单位给你们缴纳社会保险。
至于星期天加班,那是可以的,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你们单位应该给予你相应的加班工资。

所以综上,你可以针对这两个方面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