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与中国人在日本政府登记结婚后,现中国人回到中国,日本人可否单方面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0:01:57
国际婚姻,一方为日籍,一方中国籍。在未经中国人允许情况下,日本的政府法律如何处理,回中国前,中国人的护照和印章在日本配偶手中保管,日方可否用这个离婚?前提中国人并未签字也没去政府役所,属于日方单独行为。日方可否单独办理离婚,在中国方未配合的条件下。
补充:法律问题:
1,日方可否单方面离婚 ?日方私下口头告知中方已经离婚,但中方自始至终并没有看到任何书面凭证包括法院传票,现中方并不知道自己的婚姻状态,(因为隐私原因日民政部门不提供查询,中方现无法查清自己在日的婚姻状况)中国人持日本人配偶签证,身原担保人亦为此日本配偶,日方在不配合与中方关系僵持的情况下,离婚后(协议或诉讼)中方可不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没有看到或签字法律文书),日方单方面离婚?中方当事人在日登记,国内户口并未变更,依然是未婚,未经外交认证改变国内婚姻状况
2,这种情况是否影响中方日后结婚?
3,难道就不影响日方婚姻了吗?
4,中方被动,并不想离婚,但倘若日后无法调节再婚姻,若在国内起诉其身份国内本来就是未婚,如何起诉?其二若在国外起诉,费用昂贵,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起诉,对中日双方都是严重的精力财力的损失,促进团结促进复婚,除非不得已,基本排除上诉可能。只为防守。因为谁都不喜欢离婚,都不能拿这个开玩笑。
5,a若有离婚史是否影响中方以后通过其它签证赴日?b若婚姻状态下通过其它签证赴日,签证官会不会觉得不可思议而拒签?
先暂排除历史干扰求同存异,请求熟悉日本法律人士予以答复

根据日本国《民法典》第四编《亲属》第二章第四节《离婚》第763条至771条,在日本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的裁判离婚。对离婚本身而言,两种方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仅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可以假设日本男方是在当地役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但是没有当地公证及我驻日使馆的认证,所以该离婚手续没有产生法律效力。如果中国人方要离婚的话,应该在中国重新起诉离婚;然后中国人方可持经公证认证的离婚文书,在国内办理户籍“婚姻状况”变更及将来可能的再婚手续。
另外,与日本人离婚时,应到日本人的原籍或住处进行申报。
有关离婚申报书的注意事项
(1) 需要两名20岁以上的证人署名。
(2) 证人为为日本人时,需在署名之外盖章。 可能各个役所市民课的规定各有不同。

国际婚姻不同国内婚姻
日方可以单方面向日政府提起离婚
政府会予以受理 能判决双方离婚
中方向居住地法院提诉 中方法院亦有权受理案件
可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国际婚姻不同国内婚姻
日方可以单方面向日政府提起离婚
政府会予以受理 能判决双方离婚
中方向居住地法院提诉 中方法院亦有权受理案件
可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竟然和小日本结婚!这回离了吧?该!
楼上2位更无耻,竟然为了一点积分那么详细的回答,你们是不是中国人啊?你们两个比日本人还无耻!

讲故事那个~~~~你可以去跳楼了,我相信没有人会拉着你的

另外,离婚了吧?~~~活该~~~~日本跟中国互相仇视还敢跟他们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