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大家帮忙一下,就业协议书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1:56:27
最近接到招行的录取通知,但是我对就业协议书仍有不少疑惑,看了许多资料,还是有些不懂的地方。我想问一下:
1、就业协议书是不是双方协商好才填的,然后最后签名?如果单位要求留着部分空白,让自己签名先,然后他们再填,是不是不公平的行为?
2、现在的通知上写着“三方协议书上有规定签订几年期限,根据我单位政策,统一签订五年”,所谓协议书上的期限是什么意思啊?如果我去了他们那里见习期一年,或者工作了一两年,然后走人了,是否算毁约?用不用支付毁约金的?
麻烦知道的告诉我,现在万分苦恼中……因为我不想要签五年那么长时间,又觉得那个单位还可以,想进去学习一下。谢谢了!!
如果我签约后,五年之内想要离开,提前一个月向单位申请离职,并获得同意的话,是不是一样要付违约金?不过单位不同意,该怎么办?

首先,协议书是要双方协商后签定的。对方单位的做法不对。不能出现在你签完后却留对方空白。这一点要切记。
其次,签订五年,如果五年之内非不可抗性导致你单方终止,那就是毁约。当然要负一定责任。
希望后我的回答你能满意!

希望我能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