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6:19:59
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和谐.

“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自治区)前列

  2、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二、考核指标

  (一)经济社会

  4、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1.5万元(西部城市可选择市区人均GDP>1.5万元)

  5、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

  6、单位GDP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7、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8、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二)环境质量

  9、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

  1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11、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劣Ⅴ类水体

  12、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13、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三)环境建设

  14、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

  1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西部城市可选择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全国平均水平)

  16、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且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17、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

  18、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19、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65%(南方城市不考核)

  2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