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6:19:59
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和谐.
“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自治区)前列
2、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二、考核指标
(一)经济社会
4、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1.5万元(西部城市可选择市区人均GDP>1.5万元)
5、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
6、单位GDP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7、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8、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二)环境质量
9、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
1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11、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劣Ⅴ类水体
12、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13、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三)环境建设
14、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
1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西部城市可选择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全国平均水平)
16、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且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17、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
18、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19、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65%(南方城市不考核)
2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