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我5万块钱,于是就把车给我了,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我们只是签了一个协议,协议上说他把车给我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6:43:53
如果有一天真打起官司来,车是否能归我?法庭会承认这个协议吗?这个协议有效吗?

1,首先,协议有效,这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民法上的欺诈/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可撤销事由,也没有违反强制性法律.

  2,其次,车辆并不归你所有,因为,车辆属于特殊动产,它的物权转移跟不动产转移是相同的.必须经过车辆登记机关的过户登记才能生效,车辆实体归你使用和支配但实际上形式要件还是属于你的朋友的.如果他秘密过户给其他第三人,那个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用合理对价获取并事先不知道车已经卖给你)有权取走汽车,因为,第三人是法律承认的物权所有人.

  3,你可能认为这是矛盾的,其实,在法理上根本不矛盾.第一个问题是债权问题(你的朋友欠你钱),第二个是物权问题(汽车和不动产的物权转移必须经过登记转移)

  4,这时,你的债权当然受法律的保护,但是,由于你从来没有获得汽车的物权,所以,你对汽车没有物权不受保护.

  5,如果你的朋友将车过户给其他人,你就无权拥有该车,但是,你有权向你的朋友要求他归还债务.现在他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质押行为,将汽车质押给你,但你没有汽车的物权.而他仍然有权将质押给你的汽车转卖.

  6,如果你不办理过户登记,就要承担你朋友转卖质押物的道德风险,如果他没钱,你如何实行你的债权??

  7,唯一的优势是假如你开这辆车肇事逃逸后,你的朋友因为是车主要承担连带责任,然后他再向你追索.如果你逃逸的话,呵呵,不过这个优势最好还是不要发生,呵呵,你也好不到哪里去.

  8,法理角度分析:你只有对人权没有对世权.

  意思是你只有对协议相对当事人(你的朋友)的合同权利,他对你有交付汽车的合同义务.你有对他的汽车上的物上请求权.只能针对他的权利.

  但是你没有对世(其他善意第三人)的物权,你的这个协议只是你们之间有法律效力,对其他人而言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汽车的物权人是登记在车辆管理机关里面的公示的,其他人当然认为汽车属于你的朋友.对其他人(世)你根本没有拥有汽车的抗辩权.

真的有这么一天车也会归你的
因为你们之间是的协议并且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至于车是否过户就没有必要了
台如果真是你有一天出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