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吗?最近比较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7:17:00
父亲为了做生意,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和我的同学先后借了10万元(我和朋友关系不错经常来我们家玩,所以和我家里人比较熟悉),父亲给我同学打了借条,可后来生意不好全陪光了,我一分钱也没使用过。再后来由于父亲借了高利贷还不了失踪了,一分钱也没给我们留下。现在同学一直逼我还钱,还想以我名字重打欠条。(我现在没钱结婚和母亲住在一起,房子是父亲的因为贷款还在银行抵押的)虽然我很想还这钱但我现在还没这能力,请问在法律上我现在算继承了这部分债务吗?

遗产继承时对被继承人债务的处理。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传统的"父债子还"正确吗?我国《继承法》规定了自愿继承和限定继承的原则。即使继承人选择了接受继承,他也只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负偿还责任,这就是《继承法》实行的"限定继承"。在继承人以被继承人遗留的全部财产抵偿债务后,无论债务是否已清偿完毕,继承人都没有义务以自己所有的财产继续清偿,除非继承人本身自愿。 "父债子还"、"夫债妻还"在今天已成为错误的观念,已完全不能再适用。现在任何人都不能再据此要求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的价值之外用自己的财产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