拣的东西不还有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5:15:38
拣的东西不还有罪吗

讲的细点 有刑事的事情吗

1、捡到东西不还,涉嫌侵占罪;

  2、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民事上 拾得遗失物是有义务归还的
如果数额较大 达到了侵占罪要求的数额
那么在对方要求你归还 你拒不归还即构成侵占
侵占罪

拣到东西不还要分几种情况
1、如果是物主遗弃,拣到之后可以获得该物的所有权,当然可以不还;事后物主若反悔,再行讨要,也可以分情况决定是否偿还,如果物主遗弃当时是出于激愤且遗弃物价值较大,物主讨要应该偿还,不过可以基于无因管理等原因取得赔偿。

2、如果是物主遗忘,拾获者成立善意占有,不能获得该物的所有权,物主向拾获者讨要的,应该偿还。分两种情况:
(1)价值比较小的财产,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物主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拾获者偿还。
(2)价值比较大的财产,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年)》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成立侵占罪要求数额较大,并且拒不退还。何谓较大应当依据一般人的通常观念认定。从理论上看,较职务侵占罪,侵占罪的社会危害性比较轻,所以可以参考职务侵占罪来确定侵占罪的处罚起点。而职务侵占罪较贪污罪的社会危害性低,所以又可以参考贪污罪来确定,贪污罪的起点是:5000元。所以低于5000元的肯定不构成侵占罪。

数额不够定罪的 应该属于民法学中的不当得利..应当反还 造成损失的 应该赔偿...

如果数额较大也有可能构成侵占罪名

如果数额比较大我估计5000以上吧,反正应该有个界限.数额超过了这个界限就上升为刑事,罪名是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