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光复的资料(详细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03:07

台湾光复指的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华民国政府接收台湾,使台湾重回中国领土。“光复”字面上,就是“把失去的收回”[1]的意思。

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战败投降后,于1945年10月25日,中华民国政府在台北中山堂举行中国战区台湾省的对日本的受降典礼。翌年8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颁布命令,明订10月25日为“台湾光复节”,简称“光复节”,以为纪念。“台湾光复”自此就被各界大量运用。其词亦有另一说法,表示是缘由自1947年8月由台湾仕绅筹组的台湾光复致敬团。

中日甲午战争后,本来为中国领土的台湾被清政府割让给日本,从此台湾进入日治时期。

二次大战期间,在1943年开罗会议中,同盟国同意战后台湾归还中华民国。1944年4月在重庆的中华民国政府,委由中央设计局设立“台湾调查委员会”,并任命陈仪为主任委员。该调查委员会对当时日治下台湾的经济、政治、民生、军事等各方面作出颇为详细的调查。

战后,设于重庆的国府对于如何接管台湾有两派意见,一派建议完全与进驻其他“沦陷区”相同,设立“台湾省”。另一派则主张在台设立拥有军警等特别公权力的“特别行政区”。当时的中国领导者蒋介石先生采纳陈仪《台湾接管计划纲要》中的意见,设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负责接收台湾,全部公署行政人员初定为2000名。但最后接管计划中的规划并未完全实施,长官公署制度集军政大权于一身而为人诟病,甚至被称为“新总督府”。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发表终战诏书,二战结束。同年8月29日日蒋介石任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并于9月1日于重庆宣布成立“台湾行政长官公署”与“台湾警备总部”。同时命陈仪兼任“台湾警备司令”

经过准备后,10月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前进指挥所于台北成立,接收人员分别在10月5日-10月24日分别由上海或重庆飞抵台湾。

1945年10月25日中国战区受降典礼于上午十点于台北公会堂举行。降方为日本国所属台湾总督府,而陈仪则代表中国战区最高统帅受降。同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正式运作,机关处所设于原台北市役所(即现在行政院院址)。

主要参加人员有

陈仪、葛敬恩、柯远芬、黄朝琴、游弥坚、宋斐如、李万居(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