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大侠帮我解决一个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8:39:53
某市百货公司于2003年8月6日派业务员王某带着公司开具的订购瓷碗介绍信和数份盖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参加某地区的工业产品展览会。出发前百货公司经理刘某告诉王某订货须电话请示刘某。王某到会后,并未请示刘某,即与某瓷器厂签订一份买卖瓷碗的合同;因发现该厂生产的瓷盘质地细腻,价格便宜,也未请示刘某,又和该厂签订了一份买卖瓷盘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王某先回到百货公司,向刘某汇报了订货情况,刘某未表态。当瓷器厂的送货车到公司后,刘某以王某自作主张,公司不承认其所订合同为由,拒收货物,瓷器厂无奈,只得起诉到法院。
问:(1)上述两份合同的最终效力如何?
(2)王某签订买卖瓷碗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什么行为?
(3)该案应如何处理?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谢谢各位了

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上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热名义订立合同,并且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之缔结的合同。法律规定此种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将承担合同所赋予的责任,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备注:“王某带着公司开具的数份盖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这是极其危险的违规操作行为,严禁这种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