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费,夏季降温费用,夜班费用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20:25:23
公司被外资企业收购了,要提供这些政府的文件啊,没有的话,以后就不发这些费用了.以前可是发的啊!现在工资都没有涨,以前的福利费用却没有了啊!拜托各位大狭,知道告诉我一哈.

这几项工资性津贴或福利费用、劳保费用,属于原国有体制下的特殊称谓。各地如北方、南方;机关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三线企业等,均有不同的规定。象老国有企业的还有什么洗理费、书报费、粮帖、煤帖等很多,都是以前体制下对劳动保护、工资报酬国家统管下的模式。

建议你问20年前在企业工作的会计、人事部门人员,当时发放时是必须有文件规定的。看现在这些文件是否仍然执行。

其次,最主要的是,出售方与收购方关于收购后,职工裁员方案、工资劳保福利待遇的谈判结果。其实现在现在讲的是收入总额,工资津贴已经比较模糊了。如果老板同意发,工资总额的14%的福利费还是可以的。关键是以前那些的文件对外资企业约束不到的。关于劳动保障,〈劳动法〉不违反就行了。所以关键是谈判中,如何衔接的问题,包括职工转换身份等问题,涉及重新签定劳动合同了。

希望对你有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