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请专家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3:16:49
我村在92年与乡政府工业办公室签订了土地征用协议书。2004年乡政府以所有权的资格转让给企业。请问他们是否有这个所有权的资格。当初的协议并没有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首先表示感谢!“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那么企业所付的土地补偿费,应该给谁?目前是镇政府所有,村里一分钱拿不到。希望帮助再解答一下。

首先,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或归集体所有,企业无权获得土地所有权。这是我国土地的基本制度。

其次,征用土地取得的是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发生变更的,应当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登记。

第三,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县、市级人民政府,否则合同无效。

补充回答你的问题:
目前纠正你一个概念,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是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目前国家财政规定不是很明确,《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马上就要出台,可能对土地出让金的收支有明确规定。
土地出让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该土地上原使用人。镇政府完全得到这笔钱是不合法的。

首先,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或归集体所有,企业无权获得土地所有权。这是我国土地的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