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基金会的实物或者款项,可否税前列支,需要国税总局的确认是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0:32:08
我司要将外购的实物捐赠某基金会,向国税咨询可否税前列支,他们回答说基金会要有国税总局的确认文件,我想问问有人知道是确认什么?(他只是举例说如果是像“宋庆龄基金会”这样的,就可以税前列支了。)
按照楼下所说,那我是应该去民政部门查找其基金会是否为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那就不用国税总局确认拉?

税法上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有明确解释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
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的捐赠可以按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