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业内人士,劳动法中有没有对年终奖金的时限问题作相关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5:54:07
按我现在单位的规定,年终奖是在每年1月中旬发放,但考评的依据是上一年的工作业绩.如果我在今年年底提出辞职,即12月份是我为现单位工作的最后一个月,请问我是否还有权拿到的年终奖金.望各位指教,不甚感激.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无权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

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企业效益为嘉奖突出的贡献和业绩而发放的特殊的薪资。奖金发放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即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发不发奖金,发奖金的条件和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但没有规定必须发放奖金。年终奖一般是由单位对员工进行考核后发放的,如果单位对其考核不符合发放奖金的条件,那自然可以不发放其奖金,如果员工离职了,由于未对其进行考核,也就不发放年终奖,毕竟发放奖金是单位自己的事情。

在以下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而不论其是否即将或者已经离开单位。
1、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的具体计算办法的。
2、根据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奖金,且有具体金额或者计算奖金的方法。
3、单位已经对员工做出了对其发放奖金以及具体奖励办法决定的。如果单位借口反悔,员工则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发放奖金。

劳动法对年终奖应该没有什么时限,建议:

如果年终奖比较丰厚的话,不妨坚持到1月中旬领了奖再辞职!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