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王不能为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2:19:50
具体是什么意思?它的出台背景是什么?古老的英国是在什么时候废除这一信条的。废除的初衷是什么?
为什么说英国于1947年制定国家诉讼法,意味着“国王不能为非”这一信条的废弃?

“国王不能为非”的宪法惯例
在国王统而不治宪法惯例形成之后,又逐渐形成与其有内在逻辑联系的另一宪法惯例,即“国王不能为非”。
“国王不能为非”的含义是指,国王永远没有是非错误,国家政策中出现的一切错误,都不能归咎于国王,国王永远不对国家的任何政治决策负政治责任。
形成的原因是,在责任内阁制形成以后,国王的一切政务活动都是根据内阁的安排进行的,以国王名义公布的法律和决议,凡不经内阁副署皆属无效,而一经内阁首相或有关大臣副署,国王便不负任何政治责任,其责任由内阁承担。表面上看,国王不能为非是为国王的行为解脱责任,实质上是对国王行使权力的限制。要使国王永远保持没有政治错误的形象,国王就不能介入国家的政治生活之中,若介入国家的政治生活,就难免有错误。这样,资产阶级巧妙地把国王排斥于国家政治决策之外,由资产阶级控制议会和内阁,决策和行使国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