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的房主死了,他的儿女有继承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9:24:13
我的爷爷前不久死了,他是房主,现在拆迁了,他的直系亲属也就是我的母亲,有继承权吗

对于公有住房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有继续使用权和租赁权。
  法律依据:《合同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用于继承的财产是公民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没有购买并办理产权证的公房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公民对该房屋仅享有使用权和租赁权,并没有所有权,而使用权和租赁权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继承的。所以,公有住房不属于遗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被继承人在系争的房屋内仅享有承租使用权。因此,该公有住房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用于继承。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原租赁关系消灭,再与何人建立租赁关系是房产公司(产权部门)基于其房屋所有权实现所有权权能的活动,他人无权干涉。因此,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可以在原承租人死亡之后有条件的转移,但不是继承。

按照法律规定及动拆迁的相关政策,您的情况不属于继承。但是,对于公房的实际居住人在拆迁时可以得到补偿。补偿方式通常为一次性货币补偿或者是拆迁安置补偿。前者给您一笔钱,后者给你另安排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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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爷爷死亡,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第一顺序是你的爷爷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是你的爷爷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你的陈述,你的母亲不是爷爷的直系亲属,除非你陈述的爷爷应当是“外公”,即是你的母亲的父亲,这样,你的母亲当然有继承权。否则,应当由你的父亲等继承。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这样以后办理手续会没有法律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