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写这种公证离婚时会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5:27:03
准备跟男友结婚,婚前财产公正已经没有必要了,现在的婚姻法已经改了,婚前的财产一直是属于个人的
但我们在结婚前想去做一个这样的公正,不知道可不可以
就是说如果以后发生离婚的情况,有过错的一方将其全部财产无条件赠予另一方,有过错是指外遇,暴力等其它一些危害家庭的行为。因为现在这个社会,不确定的因素太重了,写这种公证我们的目的是约束双方维护家庭婚姻,虽然不是说写了公证就完全有保证了,但我们都觉得应该会起到一定的作用。请帮我分析一下:
可不可以写这种公证?
如果可以写,那写的时候应该注意点什么?
如果真发生离婚的情况,拿出公证书来是否有效?法院会的怎么判?
请正面回答我这件事情所提出来的实际问题,我不要听条条框框的法律条文,这些东西我自己也可以上网查找到,谢谢。
另:我这里所指的所有财产是就是指所有婚后的财产,我知道婚前的财产属于不动产。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以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是国家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由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

  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其他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的非诉讼活动。

  公证有以下法律特征:

  (1)公证是由国家专门司法证明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公证具有权威性,可靠性,广泛性和通用性,不受行业、国籍、职业、行政级别、地域的限制,因而有别于其他机关的证明。

  (2)公证证明的对象是没有争议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文书.

  (3)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特定的效力和普遍的法律约束力。公证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还是有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公证的法律行为,

  在办理公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书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公证书经外事机关和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后,在国外具有法律效力。

  (4 )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是预防性的法律制度.公证机构通过其证明活动,预防纠纷发生,为解决纠纷提供可靠的证据.

这种公证是没有法律效益的呢.
这种您所说的那种情况,法院只会把婚后的共同财产,都分给弱者..

建议:您可以查阅一下婚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