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对打,双方都有轻伤,法律怎么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9:13:47
两人因口角对打`甲方先动手 乙方持一铁棍还击 ,最后两人都有轻微伤。应怎么处理`是否是接受警察调节。如不接受怎么办?会触犯法律吗?
甲方被乙方打破头(应属于轻微伤 伤口不足5厘米)乙方被甲方伤至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以及前额搽伤有淤血面部打肿嘴角打列。请问双方医药费该怎样承担.

2派出所民警说如不接受协调处理那么将按秩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当事人进行拘留15天,那么请问是否如派处所说 只拘留强势,弱势一方不予拘留。

两人对打,双方都造成轻伤,法律构成犯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种属于典型的互殴,都要追究法律责任。民事赔偿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双方均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互相承担对方损失。

要看谁先骂的谁

如果甲先骂的人且甲先动手伤人

那么乙就是自我保护 就算把甲杀了也没关系

我遇到过这事 趁早别公了 妈的到派所也不管 警察还是劝私了

我劝你们就别费心机了 趁早私了吧

轻微伤属于自诉案件。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轻微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轻伤,就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小事件警察怎么定就怎么定。

1楼的说法不正确.同意杜永浩的观点.
就算正当也不能超过明显的限度.把人杀了就是防卫过当了.
本案明显不属于 无限防卫的情况.所以不可以人家打你你就杀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