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税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3:12:35
求中国加入WTO之前的关税制度

1895-1936年间中国关税制度与外贸状况的变化
作者:虞和平

从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结束到1936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之前,中国的政治和经济状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与此相应中国的对外贸易状况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一变化过程可以以1929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因为这一年既是南京国民政府开始收回关税自主权,并开始加大经济建设力度的一年,也是西方世界开始爆发大规模经济危机的一年,使得中国对外贸易的制度条件和经济因素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贸易的总体状况来说,自中日甲午战争以后,由于西方列强对中国关税自主权的进一步侵夺,使中国的对外贸易不仅在数量上迅速增长,而且在条件上和性质上更加恶化。但是从具体表现来说,随着列强对华经济侵略程度的变化、中国关税自主权的改善、国际和国内经济状况的变动,中国的对外贸易状况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表现,并非处于不断而绝对恶化的状态。对此,现有的研究虽已有所涉及,但仍有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特别是在对外贸易的经济因素、进口和出口状况比较方面,更值得探讨。本文着重从经济因素方面分析这一时期中国对外贸易状况的变化,对现有研究提出一些不同的和补充的意见。

一、1895-1928年进出口贸易态势的转变

近代中国对外贸易状况的变化与中国关税主权状况密切相关的。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列强就开始侵夺中国的关税自主权。1843年签订的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规定了中国改变税则须经各国同意的“协定关税”原则。1853年列强又乘上海小刀会起义之机夺取上海海关管理权,至1858年更迫使清政府将全国各海关的管理权交由外国税务司执掌。与此同时,列强还强迫清政府不断降低海关进出口税率。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规定的税率,出口货为其价值的1.5-10.75%,进口货为4-13%,一般普通进口物品为5%,一些主要进口品的税率较之开关前的税率降低了58-79%。1858年签订的天津条约规定所有进出口货物一律“完纳值百抽五”的海关正税,“另按值百抽二点五的税率征收子口税”,其余各种内地税捐一概免征[1],使主要进口品的税率又较1843年的税率降低了13-65%。[2]

甲午战争以后,列强对中国关税主权的侵夺又增加了新的内容。一是对关税的控制权从海关扩大到常关,《辛丑条约》规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