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期间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3:09:47
1993年3月办理离婚(已登记),1993年6月双方和好同居至今。在95年以男方名义但有女方部分出资,购买房屋一套。今年6月由于诸多原因分居,现房屋属于共有财产吗?
那法院会受理这类案件吗?还如果法院受理,女主能够证明自己出资,这财产分割方面,回按照现行房价分配吗?

离婚后又和好的,必须到民政部门重新办理登记,否则,婚姻关系不自然恢复。在此情况下,他们共同出资所购买的房屋应认定为共同共有的财产,但并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是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所有权。
但是,由于房屋是以男方名义登记的,所以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女方要能证明自己有出资,并且还要能证明具体的出资比例。

补充:如果对方起诉,法院会按照财产纠纷案件来受理。至于分割,当然是按照现行市场价格分割。一般会委托价格评估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属于 按出资部分决定共有部分
但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