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个人债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6:58:13
夫在外用假公司名义用假公章借钱20万,有5万夫借给另一人。其儿子{其子当时不知道父亲公司早已经注销}用于公司运营费用。夫死后,债务人要其妻子写证明偿还其中的15万:起诉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偿还。其妻子现无还款能力,病重住院,仅仅只有房产证,工资卡,其妻子有无还款必要?法院会怎么判?
其子承担什么责任?

听法院的吧。先去咨询律师。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和26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的,另一方负连带清偿责任,但是有一个例外:如果能证明在借款的时候,夫或妻借款的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了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就你所说的情况,想不负返还责任,必须明确证明妻子生前借款的时候和对方明确约定了此债务为自己的个人债务,和妻子无关,否则妻子是要承担返还责任的,不知情在这里没什么用

小小红袍说的是对的。
但是就算你输掉官司,你们拿不出财产来还,我想债主比你们更急。

应属于夫妻债务
应当还款

妻子有权利不还因为丈夫没和妻子商量过如果法院要叛的话应该会叛坐牢的!

错了吧 拿不出钱 还可以强制执行 或者延期执行
这个问题不应判你们陪 你们是疼债务人来到才知道的欠债 夫个人欠债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