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在寝室被外来寝室十余人殴打时,用刀刺死带头人。这是不是正当防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5:57:49
一学生在寝室被外来寝室十余人殴打时,用刀刺死带头人。这是不是正当防卫??
高中生。!
1:12!
来人没有兵器!
生命没有受到威胁,但可能重伤!
还有用刀刺死带头人时不是真的想杀死对手!

根据你的描述,那些人没有带兵器的话,很难符合无限防卫的条件,如果你们能举证证明自己当时确实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威胁,比如说确实有可能受到重伤的话,倒是可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过这种行为属于防卫行为是没有问题的,至少属于防卫过当,减轻处罚是肯定的。
这个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仅凭你的描述是不能判断的,有下面几种情况:
如果真的是那些人先动手的话,而且打斗的程度非常剧烈,有危及身体、生命的危险,那这种把人刺死的行为可以说是正当防卫,因为刑法里有无限防卫的规定,就是面对这种暴力犯罪时,可以进行无限度的防卫,造成伤害、死亡也算正当防卫。
如果是那些人先动手的,但是打斗的程度不是很激烈,不足以危及身体、生命的话,这种把人刺死的行为就不能算是正当防卫了,但是可以作为防卫过当处理,虽然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但是刑法规定应当减轻处罚。
如果不是那些人先动手,而是双方互相对峙挑衅而动手的,这种行为就构不成防卫了,属于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了。

初步认为是正当防卫。不过正当防卫的判断,关键还要看细节。事关重大。建议尽早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祝你好运.

不一定,要是别人并没有想致你于死地, 你却给人杀了....
只有当别人的行为能给人带来生命危险时出手而且必须是为了自我保护而无意杀人时才能属于正当防卫。
任何时候的有意伤害都不属于正当防卫

要看具体情况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在紧急状态下,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派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不是随时可以任意行使的。如果行使不当,或者滥用这种权利,不但达不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反而可能对他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危害社会,构成犯罪。因此,进行正当防卫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例如:公民依法扭送正在实施犯罪的人犯,执法人员依法拘捕人犯,人犯或第三者均不得以人身“受到侵害”而实行正当防卫。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