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属于传播性病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21:11:06
我感染过性病,未治愈,期间与一个女孩自愿发生了性关系,过后我告诉了她,我有性病,她没什么异议。
后期她也感染了性病,经过医院检查,她感染的性病和我感染的性病没有任何关系,属于2种不相干的性病。
她家现在想告我。说虽然我的病和她的病没关系,可毕竟我明知道自己有可传染的性病,还故意和她发生性关系,
请问我的行为犯法吗》??
1我们是自愿发生的,不是漂昌!~
2虽然她被感染,可她的病和我的病没有关系。
3我告诉她我有性病,可因我的性知识缺乏,过后我通过咨询才知道,我只是一般的细菌感染

如果你和那个女孩不是性交易关系,而是正常的自愿的,那就不构成传播性病罪,但是你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依你的说法 你可能不存在伤害的故意 但是这一点可能会比较难 是个缺口

再一个就是 你感染的性病是否属于严重性病 如梅毒、淋病等,是否是可治愈的,如果压根就没希望治愈,那你就很难开脱了.

你好,《刑法》第360条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因此,按照你所说的你和那个女孩是自愿发生了性关系,我估计不是卖淫嫖娼吧?那样的话,你是不构成犯罪的。

补充:根据你的补充,我认为你不会有任何麻烦的,她家就算告,司法机关也不会受理的,所以请放心。

不是我想打击你,你已经构成了蓄意性传播罪行!首先你有以下几点罪行和证据!
1.你和对方在事后才和她说你曾经有过性病,这说明了你和对方隐瞒了你的危害。
2.对方也染上了性疾病,虽然在表面和你不是很像,但是已经构成了你在传播了性病毒。
你现在唯一做的就是,看看对方是否起诉你,如果要起诉你,你最好找位律师!

推翻楼上的说法:首先,他是在未告知对方自身有传播性疾病的情况下和对方发生性行为。所以也就是说他隐瞒了自身给他人带来的危害的情况下发生的。所以,我不认为是在双方自愿的这一陈述!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从定义可知,此罪是故意犯罪,要求主观上为故意,客观上有这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你之前普通细菌感染,不构成任何犯罪。传播性病罪是指主观意识上的卖淫嫖娼。而且关键是已知自己有严重的性病,故意伤害罪也一样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