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构成必备要件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4:32:07
如题

根据《刑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行为人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如何区分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罪呢?一般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犯罪目的来看,无论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还是公司发起人、股东,只要他们之间经共同商量,均明知或者默认他们是在没有资本的情况下,通过欺骗手段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其目的是一致的,都是欺骗公司登记机关,共同取得非法利益,就符合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观要件;反之,如果他们没有共同商量,有的发起人或股东按认缴金额足额交付后,另一些发起人或者股东采取隐瞒等欺诈手段取得公司营业执照,是以侵犯其他发起人或者股东的利益为目的,就符合虚假出资罪的主观要件。二是从犯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来看,虚报注册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公司法》中的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公司申请登记人或单位在申请公司设立过程中逃避了必须接受公司登记机关的管理、监督的义务,它反映的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一种外部关系,而虚假出资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公司法》中的公司出资制度,部分公司发起人或股东违背法律规定的出资义务,它反映的是申请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之间的一种内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