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初装费不该由业主埋单的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3:56:27
是哪个文件规定开发商在开发房屋时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房屋配套设施费(包括燃气初装费)?

这个文件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还是国家统一颁布的?什么时间?

还有什么法律依据?

这涉及到我们所有人的权益,请高手指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确保燃气供应和使用的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工程的规划、建设,燃气的生产,燃气、燃气器具的销售、使用,以及燃气行政管理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燃气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确保安全、方便用户的原则,对公用燃气事业实行扶持政策,鼓励新技术的开发和研究。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接受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负责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和公安消防、技术监督、规划、工商行政、价格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有关工作。

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64362

呵呵,哪个文件也没规定,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没有缴纳燃气初装费的法规和收费文件,所以这是绝对违法的,但在全国已经收了这么多年了,恐怕退是不可能了,开发商如果还要收取,可以拒付。如果因此产生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100%会赢得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