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在敬老院犯罪责人谁承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2:49:24
由其亲属交一定费用后被敬老院收养,期间犯罪责任怎么认定,监护扔是亲属还是敬老院 ,依据的法律?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
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可见监护人是此精神病人的亲属
精神病人在敬老院时,因敬老院管理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

只要不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神志清醒时犯罪,就不承担任何责任

精神病人的罪,家属承担。家属可以再起诉敬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