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广州一新成立公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4:19:15
请问开办期间人员工资没有交个人所得税,可否还能作为开办费进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开办期间不止一个月有半年.这期间的人员工资怎么处理呢?如果一直都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些人员工资税务局是否会认可作开办费?

个人所得税是个人缴纳的,公司是代扣代缴,不存在进待摊费用的说法,如果没有代扣,下月发工资时一并代扣代缴就可以了。
补充:开办期间的人员工资可以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等公司开始经营后再摊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对于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事,建议你抓紧与地税局联系一下,马上就开始代征,前几个月怎么处理,也一并咨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