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款,利率最高是多少才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3:19:57
基于以下假设:
1.两公司之间都是非金融性公司;
2.两公司之间都是一般性独立法人;
3.两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

若公司向特定自然人借款,利率最高又是多少才合法?
若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即有关联关系),借款额和利率在什么范围内是合法的?什么范围内利息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请懂行的朋友赐教!若不能全回答,能答多少就答多少,在此谢过!若能附上出自何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更佳!

关于税前准予利息支出的规定: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条例》第六条。
2、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上述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3、纳税人向本单位职工以及向其他个人借款而发生的经营性借款利息,也是按上述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规定执行。(地方性规定)
4、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总局国税发[2000]84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以上条款,看看能否对你有用。

非常参加 说得比较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