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企业家办报历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5: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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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三届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和

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各全国性企业团体,直属企业会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了在“十一五”时期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展现我国民营企业取得的巨大发展成就和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大力弘扬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创业精神,鼓励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不断开拓创新,追求更高的发展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的精神,我会将于 2006 年 3 月 31 日起 开展第三届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推选活动,并于 9 月份举办的“ 2006 年中国民营企业发展论坛”大会开幕式上公布推选结果,对获奖的优秀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表彰、宣传。

现将企业和企业家申报参选 “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名额

1 、“中国优秀民营企业” 30 家

2 、“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 20 名

二、参选条件

1 、 “中国优秀民营企业”的参选条件

( 1 )参选企业属于民营企业范畴;

( 2 )参选企业有 5 年以上的发展历史,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 3 )参选企业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经营效益良好, 2005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1 亿元以上,利润总额 1000 万元以上,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均实现较快增长,并在同行业企业中表现突出;

( 4 )参选企业拥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近年来企业在 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创新成果,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品牌, 在企业现代化管理、公司治理、人力资源开发、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 5 )参选企业遵守国家各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