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内容和意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9:16:15
简单论述一下就好

  你好,下列是在网上收集的资料:
  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权结构的基本原则和组织形式。按照这一理论原则,资产阶级将国家权力划分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三个部分:立法、行政、司法。并建立相应的国家机关,分别行使这三个方面的权力。资产阶级国家在宪法上规定:立法权,即国家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由议会行使。行政权,即治理整个国家内政外交的权力。这一实际主宰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等大权的机构,就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中央政府。司法权,即监督法律的执行和行使审判的权力,由法院行使。三权之间,既相互分立,各有自己的职权范围,又相互制约,任何一方的权力都受到另一方的限制。这就是资产阶级国家所谓分权和制衡原则。

  三权分立,作为一种学说,由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学家洛克首创的,十八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学家孟德斯鸠则发展和完善了这一理论。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说,是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专制,限制和反对王权,争取政治统治权的思想武器,具有历史进步性。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资产阶级在现代的代议制国家里夺得了独占的政治统治。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说,已经成为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理论依据,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组织结构的基本原则。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如何看待西方国家以分权学说为指导建立的这种政治制度?我国能不能实行它?对这个问题,我们的部分干部和群众在思想上还没有完全搞清楚。

  应该看到,三权分立学说作为西方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