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拿了20块的东西,被发现,请问法律该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8:16:53
我弟弟19岁,在去超市的时候,拿了超市里的一件小玩具装进兜里,也就20块钱,出门后被发现,叫回,超市保安要他自己选择是去派出所还是接受超市罚款,开始说罚20倍,也就是400块,后来经过一番交涉,罚了160,且没有给我弟弟出示罚款收据之类的凭证,请问超市这样做合理吗?如果送往派出所又将如何处理呢?
160是不多,他做的也的确是不对,我所问的合理不合理是问超市进行了罚款且不出示收款凭证这样合理吗?站在纯法律的角度回答问题,谢谢了...那偷窃20元构不成盗窃罪派出所会怎么处理呢?这样超市不通过公安机关就私自罚款且不出示任何凭证,能不能起诉超市呢?

在超市“拿”20元的东西,从法律上讲就是盗窃行为,盗窃构不成犯罪的,会受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去派出所就一定会挨揍吗?1楼说话真是不负责任。
你弟弟的行为触犯了《行政处罚法》,去派出所会给与警告的处罚。超市无权罚款,但可以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给与超市赔偿,,并签署协议书。如果双方不能调解,就去派出所解决。

超市是不能随便惩罚别人的,它也没这个权利!
叫你弟弟去认个错,也用不了什么,不行就用法律和他们解释,不要被他们吓住!

超市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超市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没有罚款的权利。送派处所,公安机关给于训诫,和一定罚款。够不成犯罪。根据刑法,构成盗窃罪数额最低是500

送派出所会狠狠的教训一顿! 说不定会挨揍! 160已经很便宜了! 好好教教你弟弟怎么做人吧!19岁的已经不小了! 问题很严重的!别以为这是件小事! 更正你所说的,你弟弟的行为是偷!虽然难听但是事实,要反省反省!不然以后........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