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7:01:23
一年前我家商店被盗,丢失十余部手机和现金1万多元,事发后次日在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几天前嫌疑人甲去我们商店购买手机配件,店员根据嫌疑人甲手机上的序列号得知此部手机为我店一年前被盗手机中的一部,于是店员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派人将嫌疑人甲扣留,经派出所人员审问,嫌疑人甲指认此手机是从嫌疑人乙处购得,于是派出所派人去嫌疑人乙处调查,嫌疑人乙拒不承认手机是从我商店盗取,是从外地二手商店购.... 现在派出所已将嫌疑人甲和嫌疑人乙释放。

我的疑问:

1、派出所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嫌疑人甲和嫌疑人乙被释放)。
2、我很苦恼,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办?我们是否可以起诉嫌疑人甲或嫌疑人乙?
先谢谢大家的帮忙啊,我们知道嫌疑人译就是盗窃的人,几个月前他也曾拿着被盗手机之一去我电买电池,他就是我们一个镇的,现在关键是派出所的人说警力不够,资金不足,不去嫌疑人乙所说的二手店调查(其实也不用调查,根本就是他偷的),也不说他们到底要怎么办,就这样搁下了,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能不能直接起诉嫌疑人甲(其所拿的手机已被我们留下,他也承认是他从嫌疑人乙那里买的)?我们是不是不能起诉嫌疑人乙啊?愁死了,大家快帮忙啊,先谢谢啦!!!

首先,事情发生在一年前,很多东西都是很难取证的.

那两名男子,他们不认的话,公安机关是没法将他们长期扣留在派出所的,问完话后没有有力的证据的话,一般24小时就放人了.顶多延长至48小时,但过后还是没证据的话还是只能放人.

现在的犯罪嫌疑人很是狡猾,
尤其是你现在这种情况.
派出所并没有违规,
至于你认为案件办得不公,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

碰到这样的事情,谁都会恼火。
首先是你丢了东西,没有办法找回来,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我们也不排除派出所在在这件事情中有玩忽责守的嫌疑。
但是 他们在掌握不到证据的情况下,也不能对他们进行处罚阿。
追究责任是要有证据的,要有违法行为发生。
其次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你也不能起诉他们。
你可以做的是收集一些能够证明他们是偷你东西的嫌疑人。

1、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承认是盗窃的话,那么就只剩下你店员的指认作为证据,那叫孤证,法院一般不以孤证入罪,所以派出所也只好放人了。
2、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其派出所办案不力,没能搜集更多的证据,草草将人释放。
3、在店内装好监控,做好防范。上一次的失窃就当是一个教训吧。
要知道刑法也不过是一本书,要他自己来分辨是非是不可能的,不要恼火,因为罪犯也会用法律的,所以只有提高自己的水平日后才能免除恼火。

从你提供的情况看,并不能排除两人均不是案犯的可能性,盗窃手机的,一般情况下不会在本地销赃
从现在的情况看,要经常和公安机关沟通,督促他们继续调查取证

补充回答:是不可以直接起诉对方的,因为盗窃案是法定公诉案件,不是自诉能够解决的,你可以做的是督促公安局处理,比如说到公安局的督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