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家图书进出口公司,在全国重要的图书馆建立转运站,给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劳务费,是否属于商业贿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2:22:15
补充:通过和自己重要的客户建立一种业务关系,同时获取重要客户的业务。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吗?有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贿赂是指出于盈利目的,用金钱或贵重物品以任何理由赠予关键人,从而在商业活动中达成自我目的。

以上案例,如果是在建立前给予的劳务费,则要看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建立此机构的关键决定人,如果是在已建立此机构后,再给予的劳务费,则要看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无过错或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