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需缴纳消费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2:28:11
怎样理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这段话的意思是应该委托方交税还是说受托方交税?受托方代扣代缴了科目该怎么做呢?不是很理解呀!!!最好能讲的详细点,能结合消费税法和会计法来解释,关于消费税法的这一段我也不是很理解,一起讲最好,谢谢!!

按税法来说,除金银首饰之类,其他的应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都是在生产完毕出厂时交纳。如果委托加工完后直接出售,生产环节已完毕,所以要在这时交纳;如果继续生产加工,就还需要进一步计算在本企业生产加工阶段的消费税!
举个例子吧,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A企业将一批应税消费品交由B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价值100 000元,加工费20 000(不含税)。消费税率10%
组价计算消费税=((100 000+20 000)/(1-10%))*10%=13 333
如果加工后A企业直接出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 000
贷:原材料 1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33 33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应付帐款 36 733
借:委托加工物资 133 333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133 333
如果加工后A企业再进行加工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 000
贷:原材料 1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应交消费税 13 333
贷:应付帐款 36 733
借:委托加工物资 120 000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120 000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①材料成本+②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 000
贷:原材料 1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33 33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应付帐款 36 733
借:委托加工物资 133 333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133 333
如果加工后A企业再进行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