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有关分支机构的疑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4:53:14
请问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和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有哪些不同?比如法律实体和诉讼程序上的区别等。

有营业执照的实体可以进行业务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要对税务机关出具独立报表。
没有营业执照的实体相当于办事处性质,没有独立的财务,一切都是以报帐制,不能对外单独出具发票,需由上一级机关带开发票,所有核算放在上一级公司内。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公民通常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主要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由此可见,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而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补可以。

一个是主体,另一个附加品,存在着支配与被支配的区别。是否受法律保护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