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路不明的钱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8:05:06
现在有如下几个问题:
1.甲怀疑小明的钱来路不正是否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并要求对其调查。
2.如果有关部门开始对小明进行调查,小明是否必须配合调查,对其钱的来路给予说明。
3.如果小明对相关部门证明其钱的来源合法、合理后,甲是否有权知晓。
如果小明对此钱的来路不能给予合理的证明时,会有什么后果
前提:不能诬告陷害
概念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3款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1.甲怀疑小明的钱来路不正有义务向相关部门反映并要求对其调查。
2.如果有关部门开始对小明进行调查,小明必须配合调查,对其钱的来路给予说明。
3.如果小明对相关部门证明其钱的来源合法后。甲无权知晓详情,会被告知来源合法。
如果小明对此钱的来路不能给予合理的证明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客体的复杂性是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法内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所决定的。本法设立本罪的目的是严密法网,使司法机关易于证明犯罪而使腐败官员难以逃避裁判。也即按通常的司法程序,在官员贪污受贿难以证实的情况下,把举证责任部分转移而设立本罪。因此,首先,从设立该罪的目的就可以看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首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次,既然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本罪也就必然地侵害了社会主义的财产关系,侵犯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首先,行为人拥有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差额巨大。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行为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名义上是属于别人实质是行为人的财产,应当属于行为人拥有的财产。这里的支出,是指行为人已经对外支付的款物,包括赠与他人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按法律规定应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继承的遗产、接受馈赠、捐助等。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