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标准处方规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1:07:37

按下列标准,内容完整就可以

卫医发〔2004〕269号

关于印发《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八条 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 “请取”的缩写 )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第九条 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5-11-22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