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维修基金交2851.00元,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3:07:59
我刚买的房子129平方,房价334368.00元,交房地产公司2851.00元的物业维修基金,可能由其转交物业公司,请问合理吗?另这基金是用于什么用途,谢谢!

您交的是合理的:
  (一般认为由购房者交:按购房款的2%~3%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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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物业维修基金现在在由谁交交多少有许多争论:

  1.
  广东省人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由建设单位交):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设立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由物业建设单位按物业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在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权时,一次性划拨给业主委员会,其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
  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建住房[1998]213号 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
  (由购房者交):
  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 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穗国房字[2000]118号 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10月1日后核发的,建设单位应按物业总投资的2%缴交维修基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9月30日前核发的,购房者应按售房款的2%缴交维修基金}

  4.
  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2001年2月12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01年3月23日起施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