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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21:32:17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伤者于2003年住院手术治疗,并于7月22日出院,就没有继续住院治疗(至2004年停止服药)。却在2006年7月22日要求做伤残鉴定并于9月29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请问这样是否超过伤残鉴定规定的治疗终结时效?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有何法律依据?

作为一个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已经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

伤残鉴定时效未过。不能将停止服药视作治疗终结,伤残者可提出赔偿要求。法律依据是:有损失就有赔偿。

如果没有任何治疗措施的情况下拖延一年以上,确实可能会被认为超过诉讼时效,因而有可能不予保护。伤残鉴定的情况,到难以认为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