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相关人士帮助,案例在正文,请给予解决意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9:01:38
12月18日,我父亲的一个朋友请求我父亲跟随该朋友到其经营的林场帮忙(该朋友自驾车,除我父亲外,还有另外三人),在帮忙结束回来的路上我父亲提议到附近我的一个亲属家做客。傍晚,从亲属家出来后,在回家的路上,发生车祸,我父亲、该朋友、另外一人身亡,经交警确认,因超速行驶造成(该路段限时30公里,但是事后检测车辆行驶速度为123公里),司机为该朋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全部责任有司机承担。但是,现在司机的家属却告我家,理由是如果我父亲不提议到我亲属家做客,不可能发生车祸,另外交警部门提议的调解死亡赔偿金,他们也拒绝调解。请各位法律界人士给予解决办法。

叩谢
多谢各位的回答,感谢!
请问通向__乌托邦之路__,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只是在回来的路上我父亲提议到亲戚家做客,那么是否会有连带责任产生. 现在的情况是司机一方声称"在回来的路上,因我父亲的提议,使司机和我父亲形成了雇佣关系."

万分感激

你好,关于你说的情况,我的看法是:
首先,司机家属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不能以此免除赔偿责任。
其次,因为交通事故责任一般交管部门会先在当事人之间调解(一般是两次),调解不成或不满意调解结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你们的情况看,由于司机家属拒绝了调解要求,继续下去也无法在赔偿上达成一致,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关于诉讼,大致需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管辖法院:可向被告住所地、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提起。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
第二、赔偿标准。可参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有需被扶养人的话)、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都有计算办法。其中,最主要的为死亡赔偿金,根据本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较为的密切联系。
计算办法一般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并结合本身情况制定出一个较为合理的数额,建议最好还是找当地律师帮忙办理。
如有不明白之处,可进一步询问,我会尽量给你以帮助。并希望你不要过于悲伤。
关于你的补充问题: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虽然雇员超速驾驶属于重大过失,但雇主也应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首先应当确定是否真的存在雇佣关系,看是不是属于帮忙性质等而不构成雇佣的情况存在。
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在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活动中发生事故,否则不应认定为在“雇佣活动中”,而导致由雇主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如果车辆所有人与驾驶人不一致的话,可能还会牵涉所有人的补充责任。

雇佣关系的成立一般以有偿劳务为代价,从你的描述来看,并不属于这种情况,这是属于朋友间的邀请,所以你可以以此主张部成立雇佣关系。
如果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雇主是应当承担部分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