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学生违纪爬墙致伤残九级学校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7:56:11
13岁寄宿学生违纪爬墙致伤残九级,住院37天,用去医药费6270元,开始学生家长说要动手术带人到学校吵闹,为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学校同意从学校支出18800元先预付医药费,但后来没动手术,家长现提出家长的误工费2960元、请人护理费12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营养补助2000元、误学补课费5000元等费用且不肯退未用完的预付医药费。学生已由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原则下统一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保单交给了家长。请问:学校赔偿责任如何认定?未用完的预付医药费如何才能收回?

首先,学生应负一定的责任,同时学校出应对学生管理问题承担责任。学生家生要求学校给付医药费还有误工费护理费等一些费用,如医药费必须有医院收款收据,才能证明学生在住院期间的费用。误工费必须有误工人员的工资证明,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应按照其当地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本省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工资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应根据住院病案才能得知几级护理,不同的等级护理,费用也是不一样的。根据上述情况最也到当地找个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