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棘手的问题需要法律帮忙,请各位高人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0:31:32
一男一女因恋爱而非婚同居一年之久,结果女方怀孕,且是宫外孕。医生说宫外孕的处理办法只有两种,一是冒生命危险把孩子生下来,二是人工流产,但有可能会再也无法做母亲了。出了这事,女方很痛苦,而男方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就撒手不管此事,逃之夭夭。
此外,女方和男方在同居期间合伙做房地产生意,男方还欠了女方一大笔钱。
现在,女方想通过法律的途径提起上诉,或者请求男方的民事赔偿,赔偿精神和生理上的伤害,请问该走怎样的法律程序,以何种理由和方式提起诉讼?谢谢。
现在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同居的共同财产以怎样的理由分割?

可以起诉,直接写诉状,持证据到法院立案。
诉点有以下几个
1,要求男方偿还欠女方的债务;
2,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3,要求男方共同承担生育或者流产的相关医疗费等费用;
4,如果孩子生下来,要求男方承担抚养费。
上述内容是肯定可以主张的。但是所谓精神损害赔偿和很难主张,愿意的话,可以试试。

lg

那个男的是不是人啊!上法院告死他。

不知道同居法律怎么保护的!

没有婚姻关系,只能按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求其返还欠款。至于生理上的伤害,似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