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关系(联系和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2:55:00

我现在就是合伙企业的执事人.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联系:均承担风险和责任.产权和收益共存.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一个承担有限责任,一个承担无限责任.
且有限合伙人无执事权.
祝合伙企业生意兴隆,合伙愉快!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可见,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承担的责任、面临的风险,显然要比普通合伙人轻得多。正所谓“有所得必有所失”,根据权利义务相适应原则,作为仅承担有限责任的代价,有限合伙人作为投资者的权利受到较大的限制。

其一,丧失了经营管理权。有限合伙人投入了大量的资本,在合伙企业财产中通常占据绝大部分份额,但他们在合伙企业中并不享有经营管理权,对内不得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得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完全交由普通合伙人负责。除了享有有限的监督检查权,有限合伙人不得干涉普通合伙人的经营活动。在这一点上,有限合伙人更像是合伙企业的局外人,其地位大致相当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

其二,资产收益权被削弱。合伙人一般是按照出资比例分享企业的利润,但在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仅承担有限责任,且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因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当分配合伙企业利润时,有限合伙人分得的比例就往往小于其出资份额。例如,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份额即便达到99%,其所分得的利润却可能只有80%。相反,对普通合伙人来说,他们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作为回报,普通合伙人虽然出资较少,但一般能够按照数倍于出资比例的标准分取企业利润。当然,有限合伙人享有收益的比例小于其出资份额,只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一般现象,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如何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合伙人可在合伙协议中自由约定。

我现在就是合伙企业的执事人.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联系:均承担风险和责任.产权和收益共存.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一个承担有限责任,一个承担无限责任.
且有限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