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自行车被盗案应该怎样判?有何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7:59:55
程某将其自行车较之徐某处修理,可第二天自行车被盗,程某要求徐某赔偿,但徐某一期不满十八岁为由 ,不予理睬。

徐某须承担自行车被盗的赔偿责任.徐某虽不满十八周岁,但他在经济上已能自立(修理自行车为业),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徐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徐某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当时你将车交给其修理,
等于是将财物交于他手,
而后丢失.
责任人自然就是徐某了.

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是以年龄作为唯一的尺度的.

一楼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