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朋友贷款担保,信用社不找借款人,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将我的工资扣留,这种做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4:31:23

如果贷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并且你没有在合同中声明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只有当贷款人经法院判决或仲裁确无执行能力力时才能向保证人追索)的,默认为承担“连带责任”,这时,只要当贷款人没有能够按时归还债务的,就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追索债务。
我估计你是没有声明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因此,这时信用社扣你的工资是合法的。你能做的只是找你那个朋友去要钱。

不要说对不对,没有这种称谓的.如果你的贷款担保过程是符合法律程序并且合法的话,并且签贷担保的合同合理合法,那你就已经成了你朋友的这次贷款的风险承担者,若你的朋友无法或难以偿还贷款,信用社是有权利向你索要赔偿金的.
你如果想躲避开这个风险的话,可以论证一下你签立的那分担保和约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那信用社的权利就根本没存在的基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