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与期权异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12:00:15

期权又称选择权期货,是一项特定的选择权,其购买者在去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即拥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出售或购买一定数量的相关商品期货合约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需买进或卖出的义务。
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区别

1. 在功能上的区别

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都有保值和投机的功能,但是,这两种功能发挥的程度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具体表现上有相当显著的差异。第一,杠杆作用程度不一样.所谓杠杆作用是指收益或亏损占投入资金的比率。购买期权合约的最高资金投入量是权利金,而在期货交易中,相同的收益所支付的投资多于期权交易的投资。因此,期权交易的杠杆作用大于期权交易的杠杆作用;第二,损失限定不一样。如果预期的价格走势出现相反的变化,期权投资的购买者最大的损失限定在期权支出上,而期货交易的头寸投资面临的直接损失远远大于权利金损失。

2. 在风险与收益关系上的区别

对于期货交易者而言,他在建立了期货交易头寸后,如果期货市场价格上升,那么多头持有者就去赚钱,空头持有者就会赔钱;如果期货市场价格下跌,多头就会赔钱,而空头就会赚钱。因此,在期货交易中,风险与收益是同时并存于交易双方,而且,双方的收益和损失是对等的。因此,这是一场零和竞赛,交易双方面临的潜在收益和潜在风险是无限的。
与期货交易不同,期权交易的双方在达成交易后,风险与收益并非对称存在,一方有限,一方无限。例如,投资者预测某项金融资产的价值将上升,但为了避免预测失败,他买入看涨期权。如果价格走势确如所料,他就会执行看涨期权。而且,价格越高,潜在收益就越大。因此,在期权有效期内,潜在收益是无限的,但如果价格下跌,投资者可以放弃执行该期权,无论价格如何下跌,他最大的损失只是付出的权利金。因此,该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是有限的。对于该期权的卖方而言,他所能获取的潜在收益是有限的,最大收益是权利金,而承担的风险是无限的,无论价格涨到什么程度,只要买方依照期权合约的规定要求执行,卖方就要以事先约定的敲定价格相应地建立与买方相对应的空头交易头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