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侵占阳光权在哪里找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8:45:27

各地关于“阳光权”的规定

“阳光权”神圣不可侵犯,全国不少地方都以立法形式来确保居民的这项权利。从各地的规定来看,阳光问题已越来越受到重视,因而关于建筑间距的标准也越来越提高了。

南京:增加楼间距确保阳光时间
2004年1月1日,南京市最新调整的《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简称新《细则》)正式实施,它以立法的形式确保了市民 “阳光权”的神圣不可侵犯。
新《细则》新增加了12条和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以及市民“阳光权”等方面的条款,大小修改58处,其中,对市民呼唤了多年的“阳光权”问题,新《细则》增加了新条款,对在建工程的选址布局、规划管理以及用地规划等多方面作出调整,给予“阳光权”充分保护。
修改后的《细则》规定,新建房屋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环境、日照、通风、采光、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以及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在主城区的旧区,建筑间距系数由原来的1.1提高到1.25; 在旧区以外的新区,建筑间距系数由原来的1.25提高到1.30。举例来说,如果旧区某遮挡建筑高30米,按间距系数1.25计算,它与被遮挡住宅间的距离就不得小于30×1.25=37.5米,如果这幢建筑在新区,那它离开被遮挡住宅的距离就不得小于30×1.3=39米。
此外,平面布置时的小高层住宅、低层住宅、多层建筑住宅正面与相邻住宅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平行布置的低层住宅正面间距不得小于12米; 多层建筑、小高层住宅与低层、多层、小高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5米; 当小高层住宅在低层、多层、小高层住宅正南向时,间距不得小于20米。
以上的间距系数是针对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而言的,对高层建筑与相邻住宅的间距标准的规定是,当高层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平行布置时,其两者间距的系数在旧区不得小于1.30,在新区不得小于1.35,而且还要满足最小间距的标准,即高层建筑高度小于80米时,不得小于30米; 高层建筑高度大于80米时,不得小于40米。
据南京市规划局副局长王汉屏介绍,南京市区已竣工高层建筑600多幢,而伴随高层建筑的增多,相应地就给周围建筑的采光带来了影响。近几年,南京的“阳光权”问题日益突出,仅去年就发生了多起“阳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