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5:36:16
我在2006入的公司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过了之后签了合同(9月~12月),只有4个月(包括3个月的试用期)。 现在又签了一份合同6个月 ,总共合同才10个月,试用期去了3个月,我能告他们吗?
我是上海的 一分合同4个月 一分6个月 我能告的是哪份合同阿 ?谢谢了
我是去工作所在的区县劳动仲裁申请吗?

你真想去告的话,就第一份合同去劳动局举报,因为第一份合同的试用期太长了,属于利用试用期规避应当承担的义务。如果劳动局不管的话,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有仲裁不服的话才能提起诉讼。
你是对合同的期限不满意是吗?如果是绝对劳动合同期限太短的话,只能与单位协商解决,劳动法对合同的期限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只规定了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所以这种情况你无法去告单位,只能与其协商,尽量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

1、可以去告他们。不过你得先上劳动仲裁委先申请仲裁。
2、不知道你是在哪工作,如果在北京的话,签订不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而且可以请求经济赔偿。

能,按照劳动法,一般公司一年的合同的试用期应为一个月,凭这点你就可以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