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因斗殴而致别人残废,并逃了三年,这样会判多久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3:01:39
斗殴事件是因现在成为残废人而先挑战的,并下挑战书,所以才会发生不幸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该案件的结果和对方的伤残程度有很大的关系。
依你的情况,该未成年人可说成是防卫过当,这对量刑很有影响。
由于很多细节不清楚,所以没办法告诉你比较具体的结果,不过最高不会超过7年.

不知道楼主所谓的“未成年”到底是多少岁(斗殴时的年龄)
斗殴时未满十四周岁,不用承担任刑事责任,但如果接近14岁,可以收容教养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轻伤就不构成犯罪
满十六周岁的,完全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未满18周岁的,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判刑时享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优惠,并且不会被判死刑。
逃了三年对于定罪没影响,对于量刑有影响,肯定不如主动自首的判的轻,但只是不享受自首的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会从重处罚。
还有一个关键是所谓残废到底是什么样的残废。不过一般来说,器官功能的障碍属于轻伤,如腿部骨折,独眼龙;器官功能的缺失就属于重伤,如腿截肢,双目失明。最后还要看法医的鉴定结果。伤残等级也影响量刑,但是楼主没有说清楚残废的情况,量刑不好估计。

误伤轻判,只是外逃怕要加刑。
有理可原。如果是投案会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