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会判几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2:08:45
“东方大酒店枪案”告破 欠债人持枪伤人被批捕
(2006-12-30 07:00:3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艾卿 通讯员许丽薇 陈玖红

欠下赌债躲进大酒店,并持枪打伤讨债人,记者昨日获悉,嫌犯余磊已被江汉区检察院批捕。

11月初,因欠下大笔赌债,余磊悄悄住进了汉口东方大酒店。当月9日8时许,讨债者程涛得知消息后,伙同“勇子”等人,一起上门讨债。

程涛一伙来到东方大酒店后,径直来到629房间寻找,但余磊拒绝开门。程涛等对服务员谎称自己是房客,房卡掉在房内了,骗服务员将门打开后,进入房间。

当时,余磊及女友、朋友陈某都在房内。程涛跟余磊理论时,勇子开始对陈某打骂。此时,余磊突然拿出随身携带的手枪,对程涛连射3枪,并弃枪冲入门外。勇子转身就追,在走道处将余磊抱住,程涛爬起来后,持刀将余磊捅伤并逃离现场。

案发后,警方迅速破案,将程涛、余磊刑事拘留。因二人受伤,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

11月25日17时许,程涛从医院潜逃。当晚8时许,程涛与哥哥程军取得联系,并要求其提供钱和衣物,程军随即开车将1.2万元现金及衣物,送交由程涛派来的人员,为程涛逃匿提供资助。

近日,江汉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余磊;以窝藏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程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根据刑法规定和我的办案经验,你说的情况按照上面条文判刑,并且数罪并罚。
事关重大。建议尽早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不明白的可以进一步联系我。
祝你好运

至少5~15年.